桃园镇劳保所对将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由村会计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到镇劳保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于办好手续次月发放养老保险金。
对于发生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死亡的参保人,参保人或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镇劳保所办理参保注销手续,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另外,对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即可连续发放养老保险金;对没有通过认证的参保人,县农保处将停止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办相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金。
(朱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