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位安徽的司机真大胆,驾驶证被吊销还饮酒驾驶营运车,日前被睢宁县交警大队双沟中队拘留十五天,罚款七千元。
2017年08月12日22时许,县交警大队双沟中队民警在辖区内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皖S2E312号重型自卸货车形势异常,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29岁的安徽省灵璧县驾驶人徐鲲鹏满身酒气,后将其带至双沟中队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徐鲲鹏体内酒精含量55mg/100ml血,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汽车。
更为严重的是,后经网上查询,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为2015年在安徽省违章被记24分至今没处理,也一直没参加学习,其驾驶证已被吊销,徐鲲鹏涉嫌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营运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三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徐鲲鹏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柒仟元的处罚。
2017年08月12日22时许,县交警大队双沟中队民警在辖区内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皖S2E312号重型自卸货车形势异常,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29岁的安徽省灵璧县驾驶人徐鲲鹏满身酒气,后将其带至双沟中队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徐鲲鹏体内酒精含量55mg/100ml血,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汽车。
更为严重的是,后经网上查询,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为2015年在安徽省违章被记24分至今没处理,也一直没参加学习,其驾驶证已被吊销,徐鲲鹏涉嫌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营运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三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徐鲲鹏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柒仟元的处罚。
刘志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