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8月16日8时20分许,在X304梁王线32KM处,一未知名驾驶员驾驶无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撞倒睢宁县庆安镇60多岁的丁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当场致丁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接到事故报警后,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并及时启动交通事故逃逸处置预案。通过现场勘查,针对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情况,民警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摸排,通过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最终确定肇事嫌疑人为56岁的张某某。8月18日,民警终于找到了涉嫌肇事逃逸的张某某,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张某某对驾驶无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撞倒丁某某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该案件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仅用时48小时便告破。
8月24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张某某被交警大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刘志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