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21时52分许,在县城青年路与文学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黑色奥迪车闯红灯后撞到骑自行车的庆某,事故发生后,仝某不仅没有停车救人,反而加大油门逃离事故现场。致庆某遭受伤重送医。
接到报警电话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了侦查,通过调取事故现场沿线的监控资料进行梳理,并对该车辆活动轨迹的排查分析及大量的走访,警方最终确定嫌疑人为凌城镇驾驶员仝某。
面对警方调查的不断深入,仝某迫于压力到睢宁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自己驾驶无牌奥迪车撞人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仝某将是法律的严惩。
刘志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