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出警后经过调解,让王某某用微信付款。王某某付款后欲驾车离开,但看到王某某摇摇晃晃的样子,担心其安全,城东派出所民警便提醒王某某多次要求其不要酒后再驾车,王某某满口答应,表示不再开车回家。
民警刚上警车,王某某竟然直接将车开走,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民警立即进行阻截,并联系县交警大队立即对王某某进行检查。两路民警一直追到文学大桥将其拦下,最终交警队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得出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4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9月6日,王某某的血检报告已经送往徐州检测,待血检报告出来后,王某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刘志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