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21号11点15分左右,30岁的睢宁县驾驶员刘某驾驶号牌苏C9Y5xx白色江铃全顺面包车在八一路与天虹达到交叉路口因涉嫌危险品运输被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检查民警发现,刘某的车内有一个硕大的加油箱。经询问,刘某在睢宁县城某中学进行施工,使用了三台挖掘机,为了给这三台挖掘机加油方便,便私自改造了自己的车辆,并且已经使用了两三个月,刘某坦白,私自改装的铁皮油箱大概能运输1500升左右的柴油,柴油都是从凌城某加油站运输而来,如此私自运输虽然节省了很多资金,却给交通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辆,并且以涉嫌危险品运输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进一步侦查处理。
检查民警发现,刘某的车内有一个硕大的加油箱。经询问,刘某在睢宁县城某中学进行施工,使用了三台挖掘机,为了给这三台挖掘机加油方便,便私自改造了自己的车辆,并且已经使用了两三个月,刘某坦白,私自改装的铁皮油箱大概能运输1500升左右的柴油,柴油都是从凌城某加油站运输而来,如此私自运输虽然节省了很多资金,却给交通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辆,并且以涉嫌危险品运输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进一步侦查处理。
刘志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