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16时许,睢宁交警大队的民警在S251与S324省道交叉路口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在检查岗不远处停了下来,车上两名驾乘人员迅速换座后并继续向前行驶。民警发现后,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车内一共2名乘客,开车人已换成一名女子,副驾驶上却坐着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民警当场指出其存在换驾行为,并决定对该名男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该名男子不承认自己开过车,也不愿意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更不愿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对于男子种种无理举动,民警予以严辞警告,并告知当事人必须先配合酒精呼吸测试。与此同时,民警拨打了中队值班室的电话,值班人员在调阅路口监控,监控中清晰地记录了当事人换驾这一违法事实。
最终,经过酒精呼吸测试发现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民警通过网上查询还发现,该男子姓刘邳州铁富人,曾经于2016年因为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刘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1月15日,刘某被睢宁交警大队处以罚款两千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全媒体通讯员 刘志胜、刘福建报道
编辑:仝泽新 责任编辑: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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