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3日晚17时50分许,睢宁交警查获一起涉嫌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成功将涉嫌酒驾的杨某控制。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先是百般抵懒喝了酒但并没有酒后开车,且拒绝配合民警进行酒精呼吸测试。对于杨某的无理辩解,民警要求必须先配合酒精测试,至于到底有没有酒驾还须等待进一步调查。杨某的无理要求在遭到拒绝后,情绪显得异常激动并跑至车前用头一个劲地撞击车门,幸被民警及时阻拦。
无奈之下,民警决定将其先带回中队进行调查。最终,在民警的耐心细致地劝导下,杨某的情绪才逐渐平静下来。再看到事实证据后,杨某终于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事实。经酒精呼吸测试,杨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不仅如此,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杨某还涉嫌无证驾驶其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也系报废车辆。
1月16日,杨某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请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自觉拒绝酒驾,确保安全出行。
无奈之下,民警决定将其先带回中队进行调查。最终,在民警的耐心细致地劝导下,杨某的情绪才逐渐平静下来。再看到事实证据后,杨某终于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事实。经酒精呼吸测试,杨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不仅如此,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杨某还涉嫌无证驾驶其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也系报废车辆。
1月16日,杨某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请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自觉拒绝酒驾,确保安全出行。
全媒体通讯员 刘志胜、刘福建报道
编辑:仝泽新 责任编辑: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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