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在今年的2月5号,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同时,电视、电话、邮购购物也参照本指引执行。《指引》中,拟“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细则,4类商品不退。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本次《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4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四)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记者街头走访后发现,一些市民对于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物品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有不同意见。
市民 叶雨阳:在这网上,订这些东西,一般都是没有没给退过的。我这是买大件贵的东西,你这样做让人接受不了。
市民 胡洁:这个很不合理的,他虽然那个顾客有些用些东西吧,把它刷一下机就可以,可以退货的。
而某些销售电子产品的商家却认为,这些细则的推出,对于网上商家来说,公平性更高一些。
某手机实体店店员 钱金凤:他退回来以后,然后那个网上商家再重新处理,或者说重新恢复出厂设置,或者什么之类的,然后再重新销售。肯定对再次销售购买的顾客 肯定有影响的,这就相当于二手手机了,也有可能三手、四手,都有可能。
对于这些新规定,律师表示,这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一个比较全面的补充,无论是对商家还是对消费者,都是一种更加平衡的保护。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赋宁:这份意见稿更注重公平原则,尤其是作为这个电子商务方,他出售一些商品,比如说药品,保健品,以及手机等数字化产品,这些东西如果一经拆封,或者使用,肯定会造成其价值贬损。在这种角度上,如果完全地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肯定对于商家来说,会造成他们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
同时律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否则不可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赋宁:将这些问题,明确地告知了买方,而买方也接受的话,那么这些商品将不宜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否则有损公平原则。
目前《细则》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市民、电商有任意见或建议的话,可以在3月5日前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反映。
吴昌松 龚玉(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