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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还 律师:属不当得利

时间:2016-12-26 10:04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助人为乐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同样也是,不过下面要说的这件事却与之大相径庭。前几天,市民宁女士的手机在乘坐公交车时遗失了,不过当她第一时间拨打自己的手机时,电话接通了,对方跟她约定了还手机的地点,宁女士心想,可真是遇到好人了,还从超市买了东西给他过去。谁知当她到达约定的地点想取回手机时,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
      宁女士告诉记者,她本月16号上午11点多坐公交车去超市购物,在超市购物过程中,意识到手机丢在公交车的座位上了。这时距她下车已有十多分钟了。宁女士立即借了超市工作人员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发现手机已被人捡走,捡到手机的人也已经下车了。
      手机失主   宁女士:他说他在南苑小区旁边的那个旭旺超市,然后我跟他讲你在那等我,我马上过去,然后我赶忙就坐车过去了,过去之后给他打电话,就是,第一通电话就没有通,挂了,然后第二通电话就是关机了,再打就一直是关机,然后我也调了那边超市的视频,没有看到他。
      随后,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了公交公司,找到并调取了她乘车时的监控画面。从视频中看出,宁女士是在12月16号上午11:06分上的车,上车时手中拿着手机,而11:18下车时,手上只拿了钱包,没有手机。而捡到宁女士手机的,是一位50岁左右的男子,他是在11:23下车,路过宁女士之前坐过的座位时,弯腰捡起了一样东西,从车后门监控可以看到,就是宁女士的手机。
      手机失主   宁女士:然后希望他能找我那个手机里面联系方式,然后赶忙给我们家人打电话,把那个手机给我,手机倒是不值钱,但是里边有很多信息,很多视频和图片,就挺宝贵的,所以想要来那个东西。
      宁女士表示她已报警,并将视频提交给了派出所民警。记者从律师处得知,这种已与失主取得联系,却拒不返还手机的行为,是违法的。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赋宁: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他人遗忘物,或遗失物,应当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拾得他人遗失物,之后,拒不返还的,或者导致失主,无法拿回手机,所构成的数额,达到刑法认定的起点,比如说5000元的话,那么就构成了刑法上的侵占罪,侵占罪按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是两年以下,如果数额巨大的话,有可能是两年以上五年以下,当然不光是违法,也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建议广大的朋友,在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机之后,要及时地联系失主,交还给失主,或者是说,将手机交至公安部门。
      拾金不昧不仅是一种美德,把拾到的财物交还失主或者有关部门,也被视作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基本的行为规范。因此我们希望捡到宁女士手机的这位先生,能够尽快将手机归还给宁女士。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现手机丢失后,要尽快做好各方面的挂失手续,并将情况告知给手机中的联系人,将损失降到最小。
龚玉  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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