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在元府路天元广场附近,交警正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姚飞:你刚才速度没有减,我减了我要不减就撞到他了,不,你是没减下来,如果减下来应该在那个地方停下来,让人先过来之后再走,懂不懂。
在当天的检查中,交警对驾驶员不礼让行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穿道路,应当避让。下一步,交警部门计划投入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针对司机的不礼让行为进行抓拍及处罚,增加威慑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姚飞:如果这个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话,按照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 给予驾驶员罚50元,并记3分。
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当道德约束对一些驾驶员不起作用的时候,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对不礼让的司机进行抓拍、处罚等,让司机自觉培养礼让意识。
周杨 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