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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卖高价口罩?举报!徐州市民,请打12315!

时间:2020-01-26 09:49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近几天,

有关口罩的话题引发关注。

 

对串通涨价行为进行检查

 

1月22日以来,我市各县(市丶区)市场监管人员深入车站、高速服务区、洗车店、商场超市、肉类销售点、药店诊所、农贸市场等场所,特别对药店、诊所要求销售的口罩、相关防治药品以及消毒产品不得任意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行为进行检查,并且要求落实明码标价。各地采取召开政策提醒会、发放提醒函、现场检查方式加强监管。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政策提醒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合理确定商品销售价格。要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制定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四、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六、承担价格违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价格欺诈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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