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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0-03-19 15:05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徐其君,男,44岁,公民身份号码:32032419740303279X,住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名人花园3幢二单元703室;

  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以公告形式送达。

  我局于2019年8月30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睢环罚决字【2018】18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二十叁万元,缴纳加处罚款二十叁万元,共计缴纳罚款四十陆万元。

  缴纳方式:睢宁县环保局财务室办理。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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