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睢宁新闻网!
关键字搜索

当前位置: 主页 > 本地 >

睢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规范城区“三小车辆”的通告

时间:2020-05-29 10:14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睢政通〔2020〕4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标车)、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等“三小车辆”依法进行整治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二、禁止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标车)在以下区域内各路段行驶:S325以北,S612以西,S612以南,G104以东(城区外环以内,不含外环路段)。
  三、运输货物进城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辖区交警中队办理禁区通行证后,可以在禁行区域21:00至次日7:00内通行。按“三统一”规范管理,从事快递物流运输的电动三轮车,过渡期内(暂定至2021年6月30日止)在城区交通流量非高峰时段可以在禁行区域通行。
  四、全县范围禁止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
  五、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市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整治,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六、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