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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莫失“节”
作者:孙文静            日期:07-02-12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为什么逢年过节腐败现象如此集中?除了少数人有意借机敛财外,中国人逢年过节送点年礼已成传统习俗。许多平时对不正之风还有几分抵抗力的干部,这时也从思想上放松了反腐倡廉这根弦:有的出于补偿心理,认为自己忙忙碌碌一年,很是辛苦,收一次也没啥;有的出于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做的隐蔽就不会出事,趁着过节捞一把;有的出于从众心理,认为“人情往来”不算受贿,抱着“别人能收,我为什么不能拿?”的想法,大肆敛财。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贺节也好,拜年也罢,既然你接受了人家的“心意”,按照“礼尚往来”的常理,你就不好意思拒绝人家某些相托之事,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就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泥沼中。行贿者一般当时不会明确要求得到什么回报,他们是把送礼作为“感情投资”,等关系成熟到一定程度,自然会提出要求,而送上的钞票也会越来越厚。

  其实很多领导干部触犯党纪国法并非一开始就有意为之,而正是由过年这样的节日收礼后一步步地滑向深渊,等到身陷囹圄后再后悔晚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罪、受贿罪的定罪标准是5000元,而不少行贿者送的礼品礼金达不到犯罪标准,而他们又打着节日问候的幌子,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腐蚀性也更大、更危险。

  眼下春节即将来临,这又是个易发腐败的时期,是否又有人做好了“联络感情”的准备?有的领导干部一生清廉,最后居然在过节中不知不觉失“节”,以致晚节不保,岂不可悲?因此,领导干部节前要做好“四防”工作:一是防松弦,拒腐防变一刻也松不得,节假日尤为要紧;二是防“叩门”,对于那些超出正常往来范围的不速之客借拜年送来的“红包”,要果断地拒之门外;三是防盲从,不能盲目攀比,认为别人能收,我也能收;四是防“情贿”,要把握好“人情往来”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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