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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与农资经销商签订“禁甲”责任状
作者:胡昌辉            日期:08-06-11

  本报讯  “依法经营,不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毒鼠强,向农药使用者推荐优质、安全、高效的替代产品……”6月2日上午,邱集镇一名农资经销商在《睢宁县“禁甲”及毒鼠强查禁工作责任状》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为巩固“禁甲”及毒鼠强查禁成果,保证农民购买优质、安全、高效的农药产品,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今年以来为农资经销人员举办了两期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近日,该大队又与全县300多个农资经销商签订了不销售甲胺磷、甲基1605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毒鼠强的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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