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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运噪声扰民事件问责环保局
作者:仝菊            日期:08-08-11

  本网讯  沸沸扬扬的天天快运扰民事件终于有了结果。近日,经研究,给予县环保局局长崔传友免职处理,给予该局副局长袁保法、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叶友华撤职处理;给予城管局执法大队长韩强、工商局个私协会会长杨宗山、地税局一分局管理员孙传美三人待岗三个月处理;给予城管局副局长陈北平、工商局城区分局局长周保龙、地税局一分局局长葛凯三人诫勉谈话。

  2002年以来,天天快运在我县威尼斯商城A区长期无证经营,并无偿强占公共场地330平方米左右,从未缴纳任何税费,拒绝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长期昼夜经营,进出货物,重型货车发动机轰鸣声、小型货车、马自达鸣笛声、业主货主喊叫声相互交织,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和正常生活。同时由于重型货车长期运进运出货物,致使路面、场面破损,积水严重,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周围居民苦不堪言,引发市民到处投诉,影响十分恶劣。此问题长期不能妥善解决,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局平时对城区噪声本应进行日常监管,但长期疏于监管。2008年3月6日,睢宁电视台《1890新视线》曝光此事,但环保局仍置若罔闻,没有采取任何整治措施,致使此事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解决。7月28日,天天快运噪声扰民一事引起县领导高度关注,并安排环保局调查处理此事,环保局在接到县主要领导指示后,仍然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在报给县主要领导汇报材料中竟断章取义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推卸责任,把本应由环保局对城区噪声统一监管、督促、指导、协调的职能推诿他人,应当履行的职能不去履行,却建议县政府“责成公安、交通、工商、睢城镇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调查处理”,从而把环保局摆在与噪声监管毫无关系的位置上。

  县经济110办公室经过调查,查清了县环保局和城管、工商、地税等部门的责任。一、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之规定,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叶友华身为环保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平时疏于监管,实属不作为,同时在起草给县领导汇报材料中明知环保部门应履行职责却推卸责任,对此,叶友华应负直接责任;袁保法作为分管副局长,平时疏于管理,应当安排日常流动监测、监管工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008年3月6日睢宁电视台《1890新视线》曝光后,仍然无动于衷。7月28日,当其看到给县主要领导的汇报材料时,对材料中把应由环保局承担的职责推给其他部门的做法竟然认同,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态度漠然。对此,袁保法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崔传友身为环保局局长,对本局应作为不作为和向主要领导汇报时推诿扯皮问题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二、县城管局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中,对天天快运长期强占公共场地经营且毁损道路场地行为监管不力,疏于管理,属失职行为,作为城管局分管领导陈北平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韩强作为城管执法大队长,应负有直接责任。三、县工商局对天天快运长期无证经营监管不力,一直没有纠正处理,应属失职行为。周保龙作为城区工商分局局长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杨宗山作为个私协会会长,直接负责管理威尼斯A区经营户,长期疏于管理,应负直接责任。四、县地税局对天天快运长期逃税行为不能及时发现追缴,监管不到位,疏于管理,也是一种失职行为,葛凯作为县地税局一分局局长负责城区税收征管,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孙传美作为专职负责威尼斯A区经营户税收征管的管理员,本应及早发现天天快运逃税行为,却一直不纠正、不汇报,是税收征管失职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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