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首 页 | 财政概况 | 通知公告 | 财政新闻 | 政务公开 | 财政法规 | 在线直播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内设机构 | 联系我们
 在线直播 ................. more
More
内设机构............... More
 
社会保险法规常识(三)
作者:            日期:08-06-19
  (接上期)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5、父母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校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家庭暂不列入保障范围: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而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3、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之一的;5、其它情形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保障标准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960元的农村居民。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后,填写申请表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民政办、财政所联合入户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低保金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发放,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发放到户。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家庭暂不列入保障范围: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而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3、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之一的;5、其它情形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保障标准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960元的农村居民。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后,填写申请表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民政办、财政所联合入户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低保金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发放,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发放到户。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参合与缴费。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政府补助相结的筹资机制,08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80元。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日期为上年12月底,今年1~12月进行新一轮报销补偿时,不再吸纳当年参合对象。参合家庭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0天内补办当年的参合手续。农村乡镇企业组织外地务工人员经批准集体参加当地新农合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缴纳参合费用。

  我县实行“滚动式预缴费制度”。经参合人员同意,各定点医疗机构、镇合管办和村卫生室可在当年报销补偿医药费时,提前扣缴该户次年参加新农合应缴纳的资金。

  (二)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参合人员在本县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以下均指可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为30%;门诊特殊病种的专项治疗费用,在县合管办直接办理补偿手续,按40%比例补偿。

  参合家庭年度门诊补偿上限不超过年度家庭筹资总额的2倍;慢性病人年度门诊补偿上限不超过个人年度筹资总额的4倍(不计入家庭补偿总额);特殊病种不受此限制。慢性病病种由市合管办划定,慢性病病人的认定由所在村卫生室申报,乡镇卫生院审查,县合办确认。(未完待续)
 
网址:www.jrsncn.com 制作单位:睢宁县新闻中心 电话:88308808 传真:88331155 Email:jssnb@126.com
------  苏ICP备06055476号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