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公司),县直各部门,县级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及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我县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提高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至5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范围为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有关表格(表格附后),并于2008年6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及表格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二)重点检查。6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各采购人的20%以上。
(三)整改提高。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书面报同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至9月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财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