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首先按照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来倒推一二三线城市多数居民可承受的合理 房价水平。据联合国公布的资料,1998 年96 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区间为0.8-30,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假设各地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6-8 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可以略作调整。由于家庭收入中位数的数据不可获取,因而家庭收入和住房价格均采用平均数。
由于部分家庭收入中包含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所以,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基础上乘以1.5 作为家庭的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