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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睢宁县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奖惩结合起来。
五、 责任追究
1、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确定,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2、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研究汇报,不得隐瞒、袒护、说情,并要认真查处。在处理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责任分工、责任内容及有关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管理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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