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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洁承诺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2、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法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不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私利。
5、不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坚决拒绝。
6、不参与赌博。
7、不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剑财。
8、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部门基建工程、物资、设备购置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9、不设立小金库,不保留帐外帐,不搞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
10、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1、不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12、主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监督电话:纪委(行风办)05168830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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