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居民、古寺庙、古店铺、古街巷、古里弄、古院落、古桥梁、古栈道、古码头、古堤堰、古城堰、古城墙及古树、古井、古窖及古代的广场、石刻雕塑、山石、家俱、匾对等,都是属于应该列入保护的历史遗产的硬件部分。
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软件方面应该保护的有:古代的史诗经文和书画、民间工艺作品、民间烹调和风味小吃制作技术、民间说唱和舞蹈表演节目、地方戏曲、传统老字号店堂名号、民间传说故事、民间偏方药物以及民间经济、文化交流形式等。
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