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睢宁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睢宁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遵照执行。附:《睢宁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睢宁县规划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睢宁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增强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睢宁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规划公示是指睢宁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制定、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公示内容如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第四条 睢宁县规划局是具体组织实施本细则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城市规划制定的公示经费列入城市规划工作经费内。
第六条 公示方式为通过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规划局网站或现场公示等方法对公众进行公示。
1.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主要公示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2.规划局网站公示所有公示内容。
3.建设项目实行现场公示。
第七条 规划公示组织:
1.新闻媒体的公示由局秘书科负责,相关科室和部门提供材料。
2.规划展示馆的公示分管规划编制副局长负责,相关科室和部门配合。
3.规划局网站的公示由规划服务中心负责,相关科室和部门配合。
4.规划公示牌由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负责制作设置,公示内容根据项目过程由技术科、规划综合科、执法大队审核,法规监察科监督实施。
第二章 城市规划制定公示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城市概况、规划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城镇体系布局和市域交通、城市性质、城市总体布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河道水系、城市绿地系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县域城镇布局规划图、县域风景旅游规划图、总体规划结构图、总体规划图、道路网规划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和各专项规划图。
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功能定位、人口容量、土地利用规划、建筑控制、道路和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和水系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第十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道路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市政管线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主要街景立面规划图。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发展)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发展目标、规划容量、保护、培育与整治规划、风景游赏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图、建筑保护与整治规划图、风景游赏规划图、游览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综合规划图。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规划方案说明,规划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第十三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依据、规划方案说明,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第十四条 公示期限: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的期限为15天,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的期限为10天。城市总体规划批后公布期限为15日以上,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