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制止原有住房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严禁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及翻建各类建筑物、构建物。二、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予以依法拆除。三、凡责令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拆。四、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违法建设 举 报 电 话 :13327933366、88389611、15062029258。
睢宁县规划局
2011年6月3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