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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行政许可公
 
 

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行政许可公示
作者:            日期:08-04-10
 2、有切实可行的更新计划,补植措施;
  3、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
  4、更新砍伐、补植时有可行的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四、提交材料目录
  1、更新砍伐单位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更新砍伐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拟更新砍伐的树木种类和数量、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时间、期限);
  3、更新计划、补植措施的相关资料;
  4、具有更新砍伐、补植时的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资料。
五、许可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理期限
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七、示范文本:申请表(更新、砍伐公路树木)
八、许可主体:徐州市交通局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承办机构: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路政审批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6-88382007
 投诉电话:0516-80153678   88347986
 邮    编:221200
 地    址:睢宁县潘村睢魏路359号

行政许可事项七

一、许可事项
  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二、许可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许可条件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不含高速公路);
  2、短距离行驶;
  3、有有效防护措施;
  4、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提交材料目录
  1、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行驶路线、距离);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防护措施方案;
  5、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有对公路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五、许可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程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到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理期限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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