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直播 ................. more |
|
|
| 政策法规 ................. more |
|
|
| 办事指南 ................. more |
|
|
|
|
2、有切实可行的更新计划,补植措施;
3、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
4、更新砍伐、补植时有可行的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四、提交材料目录
1、更新砍伐单位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更新砍伐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拟更新砍伐的树木种类和数量、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时间、期限);
3、更新计划、补植措施的相关资料;
4、具有更新砍伐、补植时的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资料。
五、许可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理期限
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七、示范文本:申请表(更新、砍伐公路树木)
八、许可主体:徐州市交通局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承办机构: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路政审批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6-88382007
投诉电话:0516-80153678 88347986
邮 编:221200
地 址:睢宁县潘村睢魏路359号
行政许可事项七
一、许可事项
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二、许可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许可条件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不含高速公路);
2、短距离行驶;
3、有有效防护措施;
4、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提交材料目录
1、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行驶路线、距离);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防护措施方案;
5、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有对公路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五、许可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程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到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理期限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