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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示范文本:申请表(铁轮车等行驶公路)
八、许可主体:徐州市交通局
九、其他事项: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承办机构: 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路政审批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6-88382007
投诉电话:0516-80153678 88347986
邮 编:221200
地 址:睢宁县潘村睢魏路359号
行政许可事项八
一、许可事项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二、许可依据
《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求的公路经营企业意见。
增设的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一百米长路段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三、许可条件
1、确需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2、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3、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4、与公路搭接路段的一百米以内的路面必须采取硬化措施;
5、有可行的设计图纸;
6、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7、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相关的管理与养护主体);
3、有关批准文件;
4、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相应的硬化措施);
5、设计图纸文本;
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应当有对公路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五、许可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程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理期限
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七、示范文本:申请表(设置平交道口)
八、许可主体:徐州市交通局
九、其他事项:
1、报公安部门批准;
2、属于收费公路的,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承办机构: 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路政审批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6-88382007
投诉电话:0516-80153678 88347986
邮 编:221200
地 址:睢宁县潘村睢魏路359号
行政许可事项九
一、许可事项
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购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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