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直播 ................. more |
|
|
| 政策法规 ................. more |
|
|
| 办事指南 ................. more |
|
|
|
|
物
二、许可依据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二款:“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的构筑物,未经公路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扩建,对在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避免形成违章建筑。”
三、许可条件
1、符合公路规划;
2、属于公路建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原因被划入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拥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手续;
4、扩建时原建筑物与公路的间距不得缩小,且不得扩大占用建筑控制区内的面积。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原建筑物的所有人、形成时间、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面积、扩建理由,拟扩建的基本情况包括拟扩建的规模、面积);
3、原建筑物、构筑物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材料;扩建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具有相关批准材料;
4、原建筑物、构筑物及扩建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建筑控制区内的平面图(含四至距离)。
五、许可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程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理期限
能够当场作许可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七、示范文本:申请表(扩建原有建筑物)
八、许可主体:徐州市交通局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承办机构: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路政审批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6-88382007
投诉电话:0516-80153678 88347986
邮 编:221200
地 址:睢宁县潘村睢魏路359号
行政许可事项十
一、许可事项
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
二、许可依据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驾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或者增设平交道口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
置规范、清晰、齐全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加强现场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路段现场的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并发布公告。”
三、许可条件
1、因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驾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或者增设平交道口的施工需要分流或中断交通;
2、以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
3、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
4、施工期间为非重大节日、抗洪抢险期间;
5、有可行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与交通组织方案。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与公路边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