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许可事项: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道、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扩建
二、 许可依据: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扩建。”
三、 许可条件:
(一) 符合公路选景发展规划;
(二)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三) 符合公路环境管理要求。
四、 许可数量:
无限制
五、 许可程序:
(一) 申请。申请人到辖区公路窗口提出申请。
(二)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交通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
(三) 审查。1、审阅申请材料;2、现场勘察。
(四) 决定。申请符合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六、 许可期限:
15日内
七、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请书
八、 申请书示范文件:
扩建房屋审批表
九、 许可主体:
徐州市交通局
十、 联系方式
徐州市交通局投诉电话:0516-5697908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电话:0516-5790575
0516-5605523
一、 许可事项: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二、 许可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长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 许可证条件:
(一)符合公路远景发展规划;
(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三)符合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要求;
(四)符合公路环境管理要求;
(五)有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 许可数量:
无限制
五、 许可程序:
(一)申请。申请到辖区公路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交通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
(三)审查。1、审阅申请材料;2、现场勘察。
(四)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分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六、 许可期限:15日内
七、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