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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作者:            日期:08-04-07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件

一、集贸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大牲畜的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6%。

[1992]价费字414号,计物价[1993]174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

在乡镇及乡镇以下集市上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1992]价费字414号,计物价[1993]174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

对在乡镇及乡镇以下从事购销、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分别按营业额的0.4%和劳务收入的0.8%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三、企业注册登记费

1、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4、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5、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6、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7、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8、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的标准执行。

9、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10、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12、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为1000元。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13、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4、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为20元。

15、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16、 企业年度检验费每户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17、 企业重新补(换)证、照工本费每份50元。

1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人合伙比照执行)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1992]价费字414号,计物价[1993]174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10元。

3、 个体工商户重新补(换)发营业执照工本费每份10元。

4、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

五、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1、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补(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按企业注册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费:中央级每户200元,省级每户150元,省辖市级每户100元,县级每户50元。

3、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费每户20元。

4、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费每户50元。

5、 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每次每户50元。

六、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1、工业品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每本100页,每本8元。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函[2003]114号、苏财综[2003]99号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本56页,每本6元。

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收费

1、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1400元/商标。

苏价费函[2004]53号、苏财综[200]34号(执行期:2004年4月7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江苏省著名商标不锈钢质荣誉牌和证书工本费以不超过400元/商标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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