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服务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年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
2、有生活资料销售门市,供应品种在500种以上;
3、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门市,供应品种在30种以上;
4、有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收购经营门市;
5、设立庄稼医院或配有专、兼职农技人员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咨询等;
6、有农机具或家电维修服务;
7、有农民活动室、阅览室或精神文明活动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8、开展熟食供应或提供理发、缝纫等其他服务项目2项以上;
9、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不少于2项,如代收电费、水费、电话费,代办保险,劳务输出,代办信件、报刊收发等。
10、组织机构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生活、生产资料实行连锁配送;店容店貌好,商品陈列美观大方,使用统一制定的招牌标识;实行缺货登记、大件商品可送货上门。
乡、村生活用品农家店建设标准
村级生活用品农家店标准
1、店铺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2、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
3、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4、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5、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6、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7、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8、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9、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0、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乡级生活用品农家店标准
1、店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配送率50%以上;
2、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
3、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
5、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6、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7、各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8、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9、店铺制定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