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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徐委办〔
2006〕
36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2004〕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对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销社系统的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和农民。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发展现代农村物流,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供销社自身发展、增强实力和活力。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四)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创新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不断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的三大体系(即: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构建现代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积极鼓励
和推动供销社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供销社成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六)今年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点是:实施以“新建100家村级标准化超市和10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主要内容的“双百工程”,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到今年底,全市建成100家村级标准化超市、10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社总数达到1016个,覆盖全市行政村44%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相应的配送中心,镇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活用品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医药经营门市、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收购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生活用品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和医药经营门市,使农民不出村也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消费环境。
三、切实履行供销社职能,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
(七)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职能是为“三农”服务。各级供销社要发挥自身的经营、人才和网络优势,引导或联合农民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把改制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逐步培育发展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八)明确县级供销社的职能定位和改革发展目标。县级供销社是供销社改革发展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县级供销社要通过理顺社企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推进社企职能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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