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生育上男性偏好强烈的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迅速下降,作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成因,那么,中国20世纪70年代创世界生育率下降奇迹时期,其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应失调,且失调程度也应比现在严重。但当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却基本稳定,平均为106.3.10年内生育率下降了一半的日本,其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十分稳定。
从人口统计学看,尽管在特定时期内的特定国家和地区,其生育率的迅速下降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调有着高度相关关系,但仅以此为据简单下结论,则有失偏颇。因为相关分析首先要定性,即定性是相关分析的前提条件。只有在确定了其间确实存在着相关关系时,才能进一步做定量分析。凭借人口统计学中指标间相互关系的常识,若从相关指标逻辑关系上分析,惟一可直接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成因,到目前为止只可能是人工流产女胎导致本应出生的女婴而未出生。人工流产女胎,一方面使本应出生的女婴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也使总出生人口相应减少,生育率下降。
综观对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各种归因分析与结论,从中不难看出,凡是没有建立在相关基础理论上的任何推论,都是靠不住的;任何以现象来解释现象和未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的所有结论,也是靠不住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误用相关分析得出的结论并非少见。因此,今后在认识上、分析研究上、决策咨询与决策上,都要尽可能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与决策失误
迄今为止,一些外国学者将中国近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与旧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相联系。因为不分城乡地推行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必然令人联想到其在广大农村实施中难免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生育问题上,正当在男性偏好相对突出的广大农村普遍推行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之时,出生人口性别比恰巧呈现出异常升高的态势。于是一些外国学者在未经调查又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把农村多数家庭强烈的男孩偏好与“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间的矛盾,以及将此矛盾与一直把溺女婴作为旧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成因的结论相联系。例如,寇尔(Coale ,1992)认为“溺婴的传统做法重新出现”;艾尔德(Aird,1990)认为,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是中国强制性计划生育造成的溺杀女婴的结果;霍尔(Hull,1990)也认为首位的原因是溺杀女婴。
这些外国学者把旧中国低年龄人口性别比近似为相应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从而定论溺女婴陋习导致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然而,把低年龄人口性别比近似的作为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其本身就存在着把旧中国女性低年龄人口死亡概率超常高于男性这一重要因素未考虑在内的重大缺陷。另外,无论是从人口统计学时限规定上看,还是从出生人口性别比定义及其内涵上看,所溺女婴都应在未溺前纳入出生人口及其分性别统计。即使溺前未统计,事后也应补上。因为人口的出生,指的是那些发生在出生时刻有生命现象的活产婴儿,而所溺女婴发生时间必是在出生那一时刻之后,即出生事件在前,溺女婴事件在后。可见,出生女婴与所溺女婴在统计时限概念上根本不同。凡是称旧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研究者,均未将所溺女婴归入女婴出生统计,故得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误论。若得出的结论是0岁性别比失调就无可非议了。由此可知,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关的只能是未发生出生事件的那些胎儿的性别是否受到干预而发生了变化。只要有相当数量的孕妇对所孕女胎实施了流产,那么,由此所导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动,才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
20世纪80年代至今,受人口控制及其所形成的年龄结构影响,中国年均净增人口从1500万左右降至1000万左右。与之相比的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