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失调下的婚配年龄段婚配性别比问题
一个人口在其生育水平相对稳定、主要生育旺盛年龄段妇女的年龄结构又相对变动不大的条件下,该人口的历年出生率必处于相对稳定而又无较大明显差异的状态。因此,由历年新生人口构成的各低年龄人口,其数量间的差异必然也相对很小。若在此条件下的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重度地升高性失调,就必将酿成在其进入婚配年龄段时,凸现出女性人数的相对短缺,危及此年龄段人口的婚配性别平衡问题。这无论是从以人为本、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方面考虑,还是从影响未来家庭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方面考虑,都是不可掉以轻心的大事。
20世纪80年代的低年龄分性别死亡水平,因早已降至相当低且变动又小,故可将低年龄段的各分年龄性别比作为近似相应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即使从1984年开始,有了胎儿性别选择与人工流产女胎的影响,仍可以照样近似地使用。鉴于此间历年的人口出生率波幅较大,其所生成的分年龄人口势必其间差异也较大。因此,即使20世纪80年代的若干年份出生人口性别比有一定程度的失调,但在平均初婚年龄男性大于女性3岁左右的婚龄差条件下,进入婚配年龄段内的分年龄男女人口绝对数差异,恰好对此婚配年龄段人口的婚配性别比起了一种平衡调节作用。可见,20世纪80年代中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及其失调程度,不足以构成其婚配年龄段人口的婚配性别比失调。因此,中国在2010年前,进入婚配年龄段的人口不会出现婚配性别比失调的问题。
上述结论清晰地告诉我们,历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其进入婚配年龄段的婚配性别比,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所谓“婚配性别比”,是指婚龄青年性别比,也泛指第三性别比。不同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并不等于其进入婚配年龄段后,相应婚配年龄段的婚配性别比也失调;进入婚配年龄段的人口,其婚配性别比正常与否,关键取决于进入婚配年龄段动态变化的总计人口分性别结构是否匹配,而不取决于各相应年龄在出生时一定程度上的性别比是否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人口在一定时期内的出生男婴数与女婴数之比,不同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由不同年份出生人口中的男婴数与女婴数之比。不同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所代表的分性别出生人口绝对数是不同的,其间差异或大或小或基本无差异。婚配年龄主要涉及的是一个主要初婚年龄区间或称主要初婚年龄段,而不是同龄男女人口数的一一对应。因此,婚配年龄的性别比正常与否,关键是在主要初婚年龄段内总的男女人口绝对数是否匹配,而不是其各分年龄人口的性别比是否正常。
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升高,使不少人产生了这样一种误解,即当这一批人到了婚配年龄时,将有相当数量的男性找不到配偶。如果这样,即使同年出生的人口,其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6~107的值域范围,在历经死亡变动到了初婚年龄时,若其尚存到初婚年龄的人口其性别比为105~106,那么,同龄人口的婚配也将有5%~6%的男性成不了婚。以此类推,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男性成不了婚的比重就越大。由此可见,在远离非稳态人口条件下,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来推断未来婚配性别比失衡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只要婚配不是在同龄人口中进行,就必须考虑分年龄分性别的结构差异,即必须考虑分年龄分性别的人口绝对数差异。因为婚配性别比不同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因此,不可将其等量齐观,简单化之。
目前多数业内人士都是以历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否正常,来推断其相应进入婚配年龄时的婚配性别比是否正常,这种推断是不正确的。因为人口出生率在持续波幅较大与波幅较小条件下,所生成的历年0岁人口数量差异大不相同,而这种数量差异的大小,可使出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