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欧洲各国先后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此后,欧洲各国又相继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各国对本国的养老体制不断改革,以保持人口、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欧洲各国先后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此后,欧洲各国又相继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各国对本国的养老体制不断改革,以保持人口、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
为了借鉴欧洲的经验,2006年10月9日至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以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制改革为主题,对荷兰、挪威和匈牙利三国进行了深入考察。本报告根据考察情况和相关资料,对荷兰、挪威和匈牙利三国迎接老龄化社会挑战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加以介绍,旨在通过借鉴其经验,为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荷兰的养老保险体系及其政策改革
荷兰人口数量为1630万人,人口规模在西欧国家中处于中等偏上,人均收入水平却位居西欧国家前列。2005年,荷兰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4.1%,低于意大利、德国、法国。据预测,荷兰人口老龄化到2015年将超过欧洲的平均水平,到2050年老年抚养比将上升到43.0%,几乎两个劳动力抚养一个老人。
(一)荷兰的养老保险制度
荷兰养老保险体系由国家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三个支柱组成。其中,国家养老金是基础,职业养老金占主导地位,个人养老金是补充。1957年,荷兰出台了《一般养老金法》。该法规定,所有在荷兰居住50年以上的65岁以上的人都能获得统一的国家养老金。国家养老金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受益金额固定的养老保险计划,国家通过税收来源为每个公民提供最低收入支持。国家养老金提供的保障水平低,相当于最低工资水平的70%。它的给付按照参加保险时间长短计算,每年按照2%的比例递增。如果从15岁到64岁都参加了这项保险,在65岁退休时可获得百分之百的国家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制度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的,国家制定规则,由雇主与雇员签订相关协议。荷兰的工会和雇主组织都很发达,它们对职业养老金制度的形成和改革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而言,职业养老金计划缴费采取按照最终工资或平均工资来计算,收益按照加入时间长短来计算,每年按照工资替代率2%左右的比例增加,这样,如果集体双方达成35年的协议,工人在退休时的养老金收益收入相当于其最后工资的70%(包括国家养老金在内)。职业养老金的缴费由雇员和雇主匹配缴费,雇员缴纳占1/3或1/2。2003年,荷兰大约有91%的劳动者加入了各种职业养老基金。
个人养老金计划完全根据个人自愿决定是否加入商业保险计划。这类计划有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等方式,它所反映的是个人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关系,而不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荷兰政府通过制定非常详细、精确的财税政策,利用税收杠杆鼓励个人加入这项计划。
(二)荷兰的养老体制改革与养老金运行管理
为了减缓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体制的冲击,荷兰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7年,荷兰对国家养老金占个人养老金收益比例设置最高幅度,限制其进一步增长。同时,荷兰也加快了对第二支柱的改革。例如,取消80年代出台的早退休计划,将其改为灵活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让雇员在退休年龄与退休收益之间进行选择。将职业养老金缴费计算从最终工资改为平均工资,养老金调整改为有条件的指数化,以及加强资金的财务约束和采取透明化管理等等。
荷兰不仅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来确保社会保障参与人的权益,而且也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来加强监督和管理。国家养老金由社会保险银行对其管理。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