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在线直播 ................. more
 
 县区之窗 ................. more
 
 办事指南 ................. more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程序
· 《睢宁县计划生育服务证》发
· 行政处罚程序
· 行政复议程序
· 照顾再生育一孩子程序有哪些
 
 育儿天地 ................. more
· 早期养育方式对孩子的性格有
· 如何培养幼儿刷牙的好习惯
· 家教名言
· 合理安排幼儿的饮食
· 孩子需要的三种成长环境
· 教育孩子从零岁开始
· 毁掉孩子一生的11种教育方法
· 孩子的饮食宜四少一多 
· 不适合宝宝吃的12种食物
· 4种不科学的早餐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作者:            日期:08-03-26
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9 7 3 1 2 3 4 4 8 :
 
网址:www.jrsncn.com 制作单位:睢宁县新闻中心 电话:88308808 传真:88331155 Email:jssnb@126.com
------  苏ICP备06055476号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