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从4月15日起开始申报,6月20日结束。市区各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不按时申报基数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一律按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110%计算,直至申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各参保单位可以从2008年3月10日起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中心业务大厅,拷贝《2008年度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等相关申报资料及文件。
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应以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计算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省公布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缴费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不需考虑2008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低于下限标准和高于上限标准的,由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统一调整。
缴费基数与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息息相关,为此各单位在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须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职工本人签名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公示的方式认可。签名确认表或公示资料将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评估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誉等级的依据和职工与单位发生基本养老保险费争议时仲裁的凭证。同时为明确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所负的责任,法定代表人须在单位的缴费申报汇总表上签章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汇总表中还设立企业工会(职代会)意见一栏,要求由工会主席签章认可,切实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