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04年即按照“有情、有序、无声”操作的要求,通过社区劳动保障站为广大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进行资格认证,2007年市区通过资格认证共发现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41名,共追回养老保险待遇15.79万元,有效堵塞了养老保险支出漏洞。
为配合企业退休人员重新选择养老金领取银行登记工作同步开展,2008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提前至3月份。认证对象包括:2007年12月31前市区范围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08年内新增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不列入)。具体认证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此次资格认证按照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原单位已移交档案,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认证。居住在市区的,由社区退管协理员采取集中认证或上门认证的方式。居住在异地的(包括六县),各区退管中心邮寄认证材料,由异地认证机构协助认证,认证对象要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认证材料寄回各区退管中心。
二是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认证。居住在市区的,企业填写《认证表》等材料并签署意见后交给认证对象。认证对象本人持《认证表》等材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到其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的,单位要以信函形式向认证对象发送《告知书》。认证对象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资格认证。居住在国外的须出具由被验证人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须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各单位在收回《告知书》后,要认真复核、汇总后报市社保中心。
市区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为认证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居住在市区的认证对象确因本人住院、外出不能前来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手续,代理人要提供身份证。对由他人代验证的人员,社区退管协理员务必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如仍见不到本人,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年老(特别是80周岁以上)、因病、行动不便的认证对象,如本人无法前往社区劳动保障站认证,也可采取预约认证方式,由社区协理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
从2008年6月开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2008年度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直至办理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发放。对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执行省政府36号令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