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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促销员用工保障
作者:张宗成            日期:08-05-16
  “用人关系模糊交织,未签合同问题突出,超市促销员有苦难诉。”调查显示,尽管促销员已成为超市生力军,但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为促销员缴纳社会保险。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现有超市近10家,共有超市门店近30个,促销从业人员近2000人,因为促销员在商品销售上的作用,以及相对低廉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促销员的管理和聘退灵活的用工方式,使促销员成为超市里一种普遍存在的用工形态。在被调查的某大型超市中,除了收银员和少数理货员之外,几乎都是促销员。促销员的构成以30岁~40岁的女性为主,其中下岗再就业职工占40%。调查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促销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为促销员缴纳社会保险,她们的工作缺乏稳定性,也缺乏表达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制度。店家认为,他们招的是促销员,不是售货员,使用的促销员属于公司的营销范畴,而不是生产范畴。“促销员”这一称谓,从客观上掩盖了用人单位和促销员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促销员的劳动者身份。通常,促销员由本地经销商招聘,再派到超市上班,由超市统一管理和考核,但工资往往又由厂家发放,而这些厂家多数不在本地。这种由厂家、经销商、超市、促销员四方构成的用人关系模糊交织,是绝大多数促销员未签订合同的技术原因。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好“三关”:政策关,由政府出台具体的法规或文件,将促销员纳入行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入场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促销员不得在商场、超市上岗;监督关,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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