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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获悉,我县“4050”(即女职工年满40周岁、男职工年满50周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从6月1日起开始受理。此举标志着我县200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正式开始。
社会保险补贴是政府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给予的一种特殊优惠政策。它补贴的主要对象是“4050”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申请对象按季或按半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通过申请给予补贴,每名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人强调,“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这两类人员申请补贴时有特别要求,申请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养老保险缴费单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社保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还需要携带《灵活就业确认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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