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机制
(一)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认定
1、引起人类疾病、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2、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首次在县域范围内发生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重、特大灾害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二)监测预警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和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国有林场(所)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县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适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要逐级上报,经过批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布灾情预报。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政府林业部门报告。所在地政府林业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新闻单位对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预警级别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将我县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一般性灾害,依次用红色警报、橙色警报和蓝色警报。
(1)特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的重度危害,叶部受害面积在15000亩、枝干受害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或者一个镇内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确认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为特大灾害。
(2)重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的重度危害,叶部受害面积在5000-15000亩、枝干受害面积在500-1000亩的;或者一个镇内连片成灾面积在300-500亩;发生疑似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疫情的为重大灾害。
(3)一般性灾害:未达到重大灾害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受害面积1亩以上时;
3、发现外来危险性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受害面积1亩以上时;
4、发生重、特大灾害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
5、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启动应急防控预案的。
在启动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时,相应启动镇、林场(所)及各单位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
1、发生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进行科学调查和会商,制定具体的防治技术方案,用生物、化学、物理和人工防治等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科学防治,防止蔓延。
2、发生重、特大灾害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镇和国有林场(所)及有关单位要立即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伍,按照本预案要求,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指导下开展防治。
3、跨行政区域发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