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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
作者:            日期:08-03-23
特大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实行统防统治或联防联治。涉及县辖区内的,由县组织实施;跨县的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按防治方案实施;跨省、市的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在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各有关单位按防治方案组织实施。

4、凡在辖区内发生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查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或封锁区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含包装材料),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来自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疫情发生区的木质包装材料和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废弃材料在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林业有害生物疫区,县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检疫检查,防止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同时按照防治技术方案,采取统防统治,实施生物的、仿生的、化学的或物理的等方法防治。

5、县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对成效不明显,还可能继续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制定进一步防治方案,继续进行下阶段防治;认定已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应急行动。

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疫区内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行检查,认定疫情已解除,报应急指挥部同意,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疫区撤销后,终止应急行动。

6、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防治的,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和期限除治林业有害生物。

(六)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情发生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七)信息发布

1、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2、发生重、特大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情况和防治情况,按照规定,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报请县政府统一向外公布。

3、其它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疫情信息。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具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保障工作。

1、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应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经费,用于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理。

2、县人民政府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安排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专项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药械等物资,严禁挪用。发生大的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适当增加防治经费。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森林和林木,分别从育林基金、生态公益补助资金、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等项目款以及事业经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以及经营性的绿化植物,由经营者负责,当地人民政府适当扶持。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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