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梨产地的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梨产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920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光光度法
GB/T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4 环境空气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要求
3.1产地选择
无公害梨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的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3.2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梨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
项 目 |
浓度限值 |
|
日平均 |
一小时平均 |
|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 |
≤0.30 |
__ |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 m3) ≤ |
0.15 |
0.50 |
|
氟化物(标准状态)(ug m3) ≤ |
7 |
20 |
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3 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梨产地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要求
|
项目 |
浓度限值 |
|
PH |
5.5~8.5 |
|
总汞(mg/L)≤ |
0.001 |
|
总镉(mg/L)≤ |
0.005 |
|
总砷(mg/L)≤ |
0.10 |
|
总铅(mg/L)≤ |
0.10 |
3.4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梨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项目 |
含 量 限 值 |
|
PH<6.5 |
Ph6.5~7.5 |
PH>7.5 |
|
总镉(mg/kg) ≤
总汞(mg/kg) ≤
总砷(mg/kg) ≤
总铅(mg/kg) ≤
总铬(mg/kg) ≤ |
0.30
0.30
40
250
150 |
0.30
0.50
30
300
200 |
0.60
1.0
25
350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