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列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范围人员
本局全体在职在册、在岗人员(包括借调和临时人员)。
(二)考勤管理
1、全体人员每日上下午上班时在楼下大厅集中签到,监督所兽医站在本单位集体签到。
2、签到时必须由本人在签到簿上亲笔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3、凡因公外出、开会等公务活动不能参加当日签到的,可以第二天补签,并由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证实。
4、每日签到由局效能办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监督签到。凡迟到人员在上班后1小时内到局效能办补办签到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除每日集中签到外,采取会议点名、集体活动点名,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考勤,并将点名抽查情况记入考勤档案。
(三)请销假和审批
1、病假: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和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和部门副职请假一周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一周以上报局长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三日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报局长批准,局副职领导请假报局长批准。
2、事假:一般工作人员和各单位副职请假一日以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由分管局长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一日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局副职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
3、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报局长批准。
4、凡需请假者,须事先填请假报告表,由批准人签字后交局效能办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报告表中签名销假,不按程序办理的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出续假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
1、本局全体人员考勤、请销假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并作为兑现奖罚的依据。
2、参加考勤人员,出全勤者每月发给考勤奖100元。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奖10元,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50元,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病、事假一天扣考勤奖10元,会议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被效能办抽查到一次不在岗的扣2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4、违反考勤、请销假管理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绩效考勤制度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长、支部书记和局机关在职、在岗、在编人员由局统一考核,各站、所副站所长和工作人员由各站所进行考核,效能办统一把关
汇总。
(二)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除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奖外,同时对在亮点工程建设、争先创优、科技创新、宣传推介、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奖:设一般工作人员600元、副站所长级800元、站所长级1000元、局领导成员1200元四个基础奖。考核内容以年初局与各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状为准;年终实行百分考核制,按实际完成任务百分比兑现奖励,年终考核结果低于75分的,则取消评奖资格。
2、亮点工程奖:对通过相关检查验收,被评为省、市、县级亮点工程的,分别奖励责任单位5000元、3000元、1000元,同时分别奖励分管领导1200元、900元、600元,并分别奖励牵头责任人1000元、700元、400元。
3、科技创新奖:
对荣获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不少于2000字),每篇分别奖励 500元、300元、200元。
4、宣传推介奖:在中央、省、市、县报纸上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