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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林牧渔业局考勤考绩和请销假管理规定
作者:            日期:08-03-23
关于睢宁县林牧渔业方面正面文字报道或图片的,每篇或每幅奖励标准是:《人民日报》400元,《新华日报》200元,《农民日报》200元,《徐州日报》100元,《今日睢宁》30元,其他市级以上报刊每篇50元。

5、争先创优奖:荣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1)荣获省、市、县人民政府先进集体的,分别奖3000元、2000元、1000元,先进工作者分别奖2000元、1000元、500元;(2)荣获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先进集体分别奖2000元、1000元、500元,先进工作者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3)获其他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奖300元,科级部门表彰的奖200元;(4)创国家、省、市级知明品牌的分别奖3000元、2000元、1000元。

6、招商引资奖:(1)实际到帐资金,以考核验收为准分别奖引资者为:300-500万元奖1000元,500-1000万元奖2000元,1000万元以上奖5000元。(2)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奖1500元,500-1000万元奖1000元,300-500万元奖500元。以上两种奖励办法由引资者任选其中一项。

7、关于投诉方面:在工作作风和效率、办事程序和质量、维护政令畅通、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八条禁令”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失误,被查到或遭到投诉一次,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的(下同),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同一当事人被投诉二次,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当事人罚款300元的处罚,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受到3次投诉的,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及停职待岗处理,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对投诉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受县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责任单位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局效能办具体抓好考勤与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局下达给各站所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打分,总积分为该股站所年终考核得分,并作为该站所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奖考核依据。局效能办公室将考核评奖结果报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发放年终考核奖,站所人员的年终考核奖由站所根据工作实绩评定发放,无目标任务考核的机关人员,年终得平均奖。

2、所有工作人员的年终奖=考勤奖+绩效奖。

3、每人年终综合考核积分将被记录存档,作为今后技术职称评聘、人事任用及体制改革的参考依据。

4、奖励规定: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各单位综合考核情况,由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局党委通报嘉奖,分别颁发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定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先进工作者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总人数15%,奖励先进个人200元。没有目标任务考核的单位,先进人员比例可适当增加到30%。

5、惩处规定:考核位列排序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给予集体诫免谈话,当年内,单位不得推荐提拔干部和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连续两年总分位列最后一名的,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暂停该单位人员评优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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