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局车辆统一由局办公室调度管理,统一加油,分单位结算。西郊站车辆按规定使用管理。
2、车辆存放。车辆白天放置在办公楼前,夜间统一入库,司机参加考勤,等候调遣,监督所、兽医站车辆白天、晚上均停放在监督所院内。
3、车辆使用。派车、用车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制派车单,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办公室根据用车人员职务和公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凡非公务用车,县内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安排,县外的须报局长同意,每辆车明确一名驾驶员,西郊站每班明确一名驾驶员。
4、特殊情况用车。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森林防火、集访等突发事件,司机必须随时服从站所长或分管局长调遣,不得懈怠。
5、司机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若有不服从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6、车辆租用。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办公室,填制租车单再行租车。租车费用由办公室凭派(租)车单和分管领导签名报主要领导签报。
7、考核和补助。对司机采用里程数和耗油量双重考核。对车辆百公里耗油量进行核算,根据审核认可公里数和用油量计算车辆总耗油量,驾驶员凭加油票加油,其补助根据当月行驶的公里数计算每公里补助0.06元,派车单、里程数、油耗、补助要做到四统一。每月25号报账,长途用车原则上一次一报。
8、车辆维修由司机先提出申请及费用预算,办公室组织人员审核,经局长同意后,填制修车单,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违反程序者,维修费用自理。
9、驾驶员一般不得私自出车,擅自出车者,每次罚款50元。油料自负,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0、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精心维护、保养,保证行车安全。全年零事故的,奖励年度安全奖240元;若发生车辆事故且被判定负主要责任的,扣除当月出勤补助;发生重大事故的取消驾驶员全年出勤补助和安全奖。
11、对所有违章违规行驶所受的处罚,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12、领导班子成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否则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13、部门用车须按批准的时间、路线执行,因公务确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必须经批准人同意并通知办公室。
14、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歌舞厅、洗浴、美容院等娱乐休闲场所,除因接待需要并经批准车辆方可到酒店门前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