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扎口采购、管理,保管。
二、各部门需办公购置物品的应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能购置,擅自购置,不予报销。
三、对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办公设备,由需求部门将设备、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市场参考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制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四、对不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办公设备,由办公室采购。
五、对采购的物品,进出库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签字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六、各部门领用物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到保管人员处领取。
七、上级业务部门或项目分配的办公用品必须到财务登记造册,明确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调换,如发现按贪污论处。
八、办公用品采取谁使用谁保管,无故损坏赔偿原则。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退职退休不在单位上班的人员,办公用品应移交办公室,否则按侵占集体资产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