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许 可 公 示
许可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行政许可种类:审查批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江苏省徐州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承办机构:专卖监督管理处
受理行政许可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90号 烟草专卖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 XZXK @xzyc.com.cn
邮政编码:221006 受理电话:85600488 传真:85600171
时限承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受理行政许可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依据及条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徐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条件: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 政 许 可 程 序
一、申请与受理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申请的,可以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徐州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服务大厅设专人负责接待,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及时予以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应具备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徐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进行审查,并派员到申请人拟经营地点进行实地考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批准函”。
三、颁发许可证的步骤和期限
申请人持“关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批准函”,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待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业主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我局自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颁发并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增加卷烟经营项目同上步骤。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烟 草 专 卖 局
经 营 烟 草 制 品 零 售 业 务 申 请 书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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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字 号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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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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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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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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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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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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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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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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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位置(打√) |
□主要干道 □次要干道 □居民小区 □综合市场 □乡村集镇
□自然村庄 □部队营房 □大专院校 □车站码头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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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态(打√) |
□烟酒百货 □综合超市 □宾馆饭店 □名烟名酒 □娱乐场所
□书刊报亭 □奶亭话吧 □戏剧影院 □加盟连锁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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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态(打√) |
□租赁 □借用 □自建 □购买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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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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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2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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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