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江苏省徐州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王玉平 职务:局长
单位地址:徐州市泰山路4号
邮政编码:221009
行政执法依据:(法定授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四、《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徐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依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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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执法依据
名 称 |
颁 布
机 关 |
生效、
修订日期 |
配合实
施部门 |
配合其他
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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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2年1月1日
起施行 |
工商、海关、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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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7年7月3日起施行 |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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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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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2日修订 |
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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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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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烟草专卖局 邮电部 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 |
国家烟草专卖局
邮电部 |
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
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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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1998年5月11日起施行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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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1998年9月2日起施行 |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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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00年2月18日起施行 |
公安、海关、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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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照经营取缔工作的通知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5年9月27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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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徐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徐州市烟草专卖局 |
2005年10月2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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