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首 页 | 烟草概况 | 烟草新闻 | 政策法规 | 消费指南 | 行业动态 | 烟草文化 | 烟草知识 | 在线直播 | 吸烟与健康 | 联系我们
 在线直播 ................. more
 吸烟与健康 ............... more
 烟草文化 ................. more
 烟草知识 ................. more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二)
作者:            日期:08-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五十六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四、对无烟草专卖批发生产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生产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五十七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五、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了企业进货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六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了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六、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七、对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八、对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九、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十、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行为的处罚。
9 7 3 1 2 3 4 5 4 8 :
 
网址:www.jrsncn.com 制作单位:睢宁县新闻中心 电话:88308808 传真:88331155 Email:jssnb@126.com
------  苏ICP备06055476号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